《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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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需要理性的土壤

   期次:第1076期   作者:本报评论员   查看:159   

  两周前,全国各地出现抢购食盐风潮,一夜之间,各大超市、百货商店,食盐售罄,大有酿成社会危机之势。原来,网络和民间传言,日本核危机可能会污染海盐并危及中国民众,而食盐中的碘可以防治核辐射。后来,权威部门发布信息称日本核危机不会影响中国,政府管理部门出面证实我国食盐生产能力是年消费量的十倍,抢购风波即告平息。纵观此次事件的演变过程,政府和民众都应该反思:在面对各种传言铺天盖地、公众利益可能受损的时候,政府是否可以未雨绸缪,即时发布权威信息?而公众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时,思维能否更加理性、行为能否更加理智?因为只有当信息畅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得以理性协调,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够真正得到保证,“无盐的结局”就不会再度重演。
  就说南航吧,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从根本上来说是每位师生员工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试想,学校发展了,综合实力提升了,必定会争取到更多的外部资源,生活工作在这里的每一个人也必定会充满自豪并从中得到实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校兴我荣”。对于这些涉及学校根本利益的问题,相信全校师生定会形成共识。但是,在一定阶段和一定条件下,由于时空环境变迁,资源条件制约,学校必须对先发展什么、后发展什么做出取舍,因而必然会涉及到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和不同单位的利益,形成整体与局部、群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这很正常。处理好这些矛盾,是考验一个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每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试金石。
  对于学校来说,制定一项政策、作出一项重大决策时,既要考虑学校的根本利益、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也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对于个人来讲,要坚持用客观、公正、理性的方式分析思考问题。不能以个人利益是否满足作为衡量是非的唯一标准,在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时,要“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不能人云亦云,丧失自我,稀里糊涂当“看客”、“陪客”;也不能轻率决定,事后后悔。反映个人利益诉求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力,但我们反对通过“捆绑”多数人的方式谋取一己之私。每个人情况不一,办事要合理、合规。违背国家和学校政策的要求如果得到满足则是对更多人利益的损害。
  “十一五”以来,学校取得了许多新的突破,这是全校师生中员工顾全大局、凝心聚力所换来的结果。“十二五”已经开局,尽管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道路上我们依然将面对诸多矛盾和困难,但各项工作进展呈现出良好的的发展势头足以令我们信心实足,我们每个人当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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