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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非领导职务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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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第1076期 作者:文 编 查看: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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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体现重在实绩、兼顾年资、择优选拔、总量控制原则。”最近,学校出台了《关于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文件,从而拓展了党政管理人员多元发展的平台、完善了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文件对评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院级党组织根据学校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征求本人意见确认并通过任职资格审查,进入院级评审。院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或设立院级评审组等形式,确定推荐人选;机关党委根据申报人数,可组成多个评审组,确定推荐人选。 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测评。公示及考察合格的人选,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由校科级干部工作联席会研究后,报校党委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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